[07/22/2002] 10:04 光宇國際集團科技<01043> - 公告及復牌 (3)
董事認為配售事項及認購事項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整體利益,而本集團可藉此進一步發展其業務及擴闊其股東基礎。
一般事項:
應本公司要求,股份已於二零零二年七月十八日上午十時零四分起於聯交所暫停買賣。本公司已申請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起恢復股份於聯交所買賣。
本公司將向聯交所上市委員會申請批准認購股份上市及買賣。
詞彙及釋義:
「中央結算系統」 指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設立及管理之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
「本公司」 指 光宇國際集團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宋先生」 指 宋殿權
「配售事項」 指 根據配售協議配售由宋先生實益擁有之配售股份
「配售代理」 指 DBS唯高達香港有限公司
「配售協議」 指 由宋先生與配售代理於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九日就配售事項訂立之協議
「配售價」 指 每股配售股份2.15港元
「配售股份」 指 最多35,000,000股由宋先生實益擁有之現有股份,並將根據配售協議配售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人民幣」 指 中國法定貨幣
「證監會」 指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股份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認購事項」 指 按認購價認購認購股份
「認購協議」 指 由本公司與宋先生於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九日就認購事項訂立之協議
「認購價」 指 每股認購股份2.15港元
「認購股份」 指 最多35,000,000股新股份,將由宋先生根據認購協議認購
承董事會命
光宇國際集團科技有限公司
主席
宋殿權
香港,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九日 |